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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2016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清查表(财清综01表)
本表按全口径反映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清查账面数、清查变动数、清查数等情况。其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原价”、“累计摊销”、“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应收票据”、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 “预收账款”、“长期借款”等指标信息由信息系统从资产清查明细表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不需要手工填列,其他指标信息需要手工填列。
1.账面数:填列单位资产清查基准日的账面数。
2.清查变动数:填列单位通过账务清理和财产清查后,各类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值。
3.清查数:填列单位通过账务清理和财产清查后,各类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
4.存货:填列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
5.财政应返还额度:填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本年尚未支用而结存在国库的累计预算指标数。
6.资产清查待处理:单位通过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清查出的各类资产清查数与账面数差额,以及负债清查数与账面数差额的合计,反映本次资产清查出的待处理的资产净损溢数额。
(一)行政单位:
1.在建工程:填列行政单位期末除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以外的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依据“在建工程”科目中属于非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额填列。
2.待处理财产损溢:填列单位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本表不需要填写。
3.政府储备物资:填列行政单位直接储存管理的各项政府应急或救灾储备物资等。
4.公共基础设施:填列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包括城市交通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环保设施、防灾设施、健身设施、广场及公共构筑物等其他公共设施。
5.财政拨款结转:填列行政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6.财政拨款结余:填列行政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7.资产基金:填列行政单位期末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8.待偿债净资产:填列行政单位期末因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等负债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本项目应当依据“待偿债净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二)事业单位:
1.短期投资:填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
2.其他流动资产:填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流动资产,如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3.累计折旧:填列事业单位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累计折旧数。填列本项的单位需在填报说明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制度依据等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4.累计摊销:填列事业单位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累计摊销数。填列本项的单位需在填报说明中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制度依据等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5.待处置资产损溢:填列事业单位年末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本表不需要填写。
6.其他流动负债:填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如承担的将于1年内(含1年)偿还的长期负债。
7.非流动资产基金:填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8.财政补助结转:填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
9.财政补助结余:填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审核公式:
1行1~4栏=(2+10+13+14+18+19+22+23)行1~4栏;
2行1~4栏=(3+4+5+6+7+8+9)行1~4栏;
2、3栏不能同时>0。
4栏=(1+2-3)栏;
10行1~4栏=(11-12)行1~4栏;
14行1~4栏=(15-16)行1~4栏;
19行1~4栏=(20-21)行1~4栏;
24行1~4栏=(25+33+34)行1~4栏;
25行1~4栏=(26+27+28+29+30+31+32)行1~4栏;
39行1~4栏=(40+41+42+44+45)行1~4栏;
53行1~4栏=(54+65+66+69+70+74)行1~4栏;
54行1~4栏=(55+56+57+58+59+60+61+62+63+64)行1~4栏;
66行1~4栏=(67-68)行1~4栏;
70行1~4栏=(71-72)行1~4栏;
76行1~4栏=(77+88+89)行1~4栏;
77行1~4栏=(78+79+80+81+82+83+84+85+86+87)行1~4栏;
94行1~4栏=(95+96+97)行1~4栏;
92行1~4>=0;
91行1~4栏=(92+93+94+98+99+100+101+102)行1~4栏;
105行1~4栏=(106+113+116+117+118+119+120+121+122)行1~4栏;
106行1~4栏=(107+108+109+110+111+112)行1~4栏;
116行1~4栏=(114-115)行1~4栏;
128行1~4栏=(129+135+139)行1~4栏;
129行1~4栏=(130+131+132+133+134)行1~4栏;
135行1~4栏=(136+137+138)行1~4栏;
143行1~4栏=(144+145)行1~4栏;
150行1~4栏=(1+53+105)行1~4栏;
151行1~4栏=(24+76+128)行1~4栏;
152行1~4栏=(39+91+143)行1~4栏;
153行4栏=(52+104+148)行4栏;
154行1~4栏=(39+91+143)行1~4栏;
52行4栏=(24+39-1)行4栏;
104行4栏=(76+91-53)行4栏;
148行4栏=(143+128-105)行4栏;
二、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人员情况表(财清综02表)
本表反映单位年末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人员情况
1.在职人员
(1)共产党机关人员:填列各级共产党机关人员。
(2)政府机关人员:填列各级政府机关行政人员,不含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政人员。
(3)人大机关人员:填列各级人大机关行政人员。
(4)政协机关人员:填列各级政协机关行政人员。
(5)群众团体人员:填列行使行政职能的全国性群众团体机关行政人员。
(6)民主党派人员:填列民主党派机关行政人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机关行政人员在此填列。
(7)政法机关人员:填列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政人员。
(8)工勤人员:填列行政单位编制中由政府编制部门核定的工勤编制人员。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编制含在单位事业编制中,不单独反映。
(9)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填列单位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10)财政补助人员: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编制人员。
(11)经费自理人员: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编制人员,包括经费自理编制人员和企业化管理编制人员。
2.离退休人员
(1)离休人员:填列符合国家离休政策,已经离休的人员数。
(2)退休人员:填列符合国家退休政策,已经退休的人员数。不包括内退人员数(不符合国家退休政策,但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已经退休人员数)。
3.其他人员:填列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聘用期1年以上的编制外聘用人员,不包括工勤编制人员和临时工。
4.遗属人员:填列按规定由单位开支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和牺牲病故人员遗属。
5.编制人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
6.年末实有人数:填列在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内、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实有在职人数以及离退休人数。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填列单位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数。
(2)经费自理人数:填列单位用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其他非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数。
(二)机构情况
1.独立编制机构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机构数。
2.独立核算机构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并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机构数。
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应按独立核算机构编报本套报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的单位,由于其作为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的主体地位不变,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编报本套报表。
3.共产党机关:填列各级共产党机关机构数。
4.政府机关:填列各级政府机关机构数,不含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5.人大机关:填列各级人大机关机构数。
6.政协机关:填列各级政协机关机构数。
7.群众团体:填列行使行政职能的全国性群众团体机构数。
8.民主党派:填列民主党派机关机构数,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机关在此填列。
9.政法机关:填列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机构数。
10.经费自理: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事业编制机构,包括经费自理编制机构和企业化管理编制机构。
审核公式:
2行=(3+13)行;
3行=(4+12)行;
4行=(5+6+7+8+9+10+11)行;
13行=(14+15+16)行;
17行=(18+19)行;
23行=(24+32+36)行;
24行=(25+26+27+28+29+30+31)行;
32行=(33+34+35)行;
2栏=(3+4)栏;
4栏=(5+6)栏;
7栏>=8栏;
各栏各行≥0。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财产损失表(财清综03表)
本表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和按原因归类的财产损失情况。表中相关数据,从资产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1表、财清明细02表、财清明细03表、财清明细04表、财清明细05表、财清明细11表、财清明细12表、财清综01表、财清综04表、财清综05表、财清综10表)中提取,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1.资产负债类损溢额: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负债部类等其他各项盘盈、损失的合计数。
审核公式:
1行1栏=财清01表(1行2栏+53行2栏+105行2栏);
1行1栏=2行1栏+6行1栏+19行1栏+20行1栏+21行1栏;
6行1栏=(7+9+11+12+15+17)行1栏;
21行1栏=(1-2-6-19-20)行1栏;
22行1栏=25行1栏+…+29行1栏+31行1栏+…+35行1栏+37行1栏+40行1栏+41行2栏+43行2栏+…+47行2栏+49行2栏+…+54行2栏+55行2栏+57行2栏+…+62行2栏+64行2栏+…+71行2栏+73行2栏+…+75行2栏;
23行1栏=24行1栏+30行1栏+36行1栏+42行2栏+48行2栏+55行2栏;
24行1栏=(25+26+27+28+29)行1栏;
30行1栏=(31+32+33+34+35)行1栏;
36行1栏=37行1栏+38行1栏+39行1栏+40行1栏+41行2栏;
42行2栏=(43+44+45+46+47)行2栏;
48行2栏=(49+50+51+52+53+54)行2栏;
55行2栏=23行1栏-24行1栏-30行1栏-36行1栏-42行2栏-48行2栏;
56行2栏=(57+58+59+60+61+62)行2栏;
63行2栏=(64+65+66+67+68+69+70+71)行2栏;
72行2栏=73行2栏+74行2栏;
75行2栏=22行1栏-23行1栏-56行2栏-63行2栏-72行2栏;
77行2栏=|财清综01表(24行2栏+76行2栏+128行2栏-24行3栏-76行3栏-128行3栏)|;
78行2栏=|(79+80)行2栏|;
79行2栏=所有资产类明细表挂账+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挂账的绝对值相加;
80行2栏=所有负债类明细表挂账的绝对值相加。
四、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情况表(财清综04表)
本表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不需要单位进行手工填列;本表的相关内容由信息系统从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
五、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构筑物情况表(财清综04-1表)
本表“权属证书”、“是否确权”、“坐落位置”、“使用状况”等内容需要手工填列,其他内容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填列的相关内容由信息系统从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
审核公式:
4栏、8栏、33栏不能为空;
当4栏为“是”时,5、6、7栏必填
27栏=(28+29+30+31+32)栏
28~32栏必须大于零;
23栏=(11+15-19)栏;
24栏=(12+16-20)栏;
25栏=(13+17-21)栏;
26栏=(14+18-22)栏;
27栏=(28+29+30+31+32)栏;
1行12栏= 12栏浮动行之和;

1行14栏14栏浮动行之和;
1行16栏= 16栏浮动行之和;

1行18栏18栏浮动行之和;
1行20栏= 20栏浮动行之和;

1行22栏= 22栏浮动行之和;
1行24栏= 24栏浮动行之和;

1行26栏26栏浮动行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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