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网_会计网校

初级会计网校中级会计网校高会网校注会网校税务师网校银行职业网校经济师网校证券从业网校 会计网公告:
搜索:
您的位置: 首页 > 注会 > 注会辅导 > 正文

个人出租和出售住房的税法政策规定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个人出租房屋,营业税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个人所得税20%,房产税1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千分之一。

  个人转让房屋,营业税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个人所得税20%,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万分之五。

  如果是出租住房和转让住房,有税收优惠:

  财税[2008]24号文件,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

  (一)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住房出售:

  财税[2011]12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关于会计网 - 联系我们 - 会计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