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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问:物流企业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吗?

答: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享受此优惠政策的物流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能够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问:对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有具体要求吗?

答:必须是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用地。

    问:物流企业的办公区用地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答: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我公司虽不是物流企业,但有大量的内部仓库,这类仓库用地可以参照享受优惠吗?

答:非物流企业的内部仓库,不在优惠范围内,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物流企业的装卸搬运区域用地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答:能享受优惠政策的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问:物流企业建成但未投入使用的仓储设施用地,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答:在建或未投入使用的仓储设施用地,由于还不具备存储大宗商品的条件,不能有效发挥其仓储功能,相应占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物流企业储存食品的土地是否享受税收优惠?

答:物流企业储存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土地不属于税收优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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