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网_会计网校

初级会计网校中级会计网校高会网校注会网校税务师网校银行职业网校经济师网校证券从业网校 会计网公告:
搜索:
您的位置: 首页 > 会计指南 > 税务实务 > 正文

纳税人符合什么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纳税人符合什么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问:纳税人符合什么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条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关于会计网 - 联系我们 - 会计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