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网_会计网校

初级会计网校中级会计网校高会网校注会网校税务师网校银行职业网校经济师网校证券从业网校 会计网公告:
搜索:
您的位置: 首页 > 会计指南 > 税务实务 > 正文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税收优惠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税收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今天联合发布通知,持《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就业创业证》的发放、使用、管理等事项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可印制一批《就业创业证》先向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

同时,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关于会计网 - 联系我们 - 会计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