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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计税依据有哪些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契税计税依据有哪些

(一)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第二条第七款规定: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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