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计算基数包括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吗
问: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计算基数包括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因此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