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网_会计网校

初级会计网校中级会计网校高会网校注会网校税务师网校银行职业网校经济师网校证券从业网校 会计网公告:
搜索:
您的位置: 首页 > 会计指南 > 税务实务 > 正文

个人所得税APP常见问答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三十二)若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注册时提示显示公安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该如何处理?
 
答:面对上述情况时纳税人应重新核实身份信息,经核实确存在问题的,应予以修正;若经核实自然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的,则该自然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前往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信息特殊采集业务,获取注册码,再回到‘个人所得税’APP中完成注册。
 
(三十三)“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单位为什么没有【新增】的按钮了?
 
答:“个人所得税”APP目前已取消手工添加任职受雇单位的功能。
 
(三十四)“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自行添加的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能否带出并选择?
 
答:现阶段“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单位是无法自行添加的,“个人所得税”APP带出任职受雇单位信息是根据扣缴单位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或“局端大厅端”报送及维护过“自然人信息采集(A表)”形成的。
 
三、申报
 
(一)纳税人在APP/WEB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并指定扣缴义务人后,扣缴义务人那边下载不了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远程端(APP/WEB端)采集完毕后,扣缴客户端需要过三天才能下载到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居民个人有哪些渠道可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有四个渠道: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填报;
 
3.自行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给税务机关;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报送。
 
(三)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答:目前,居民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填报;
 
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纳税人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四)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作预扣预缴申报后是否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若相关信息填报错误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的,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已经办理过扣缴申报,均可通过APP进行修改。
 
(五)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赡养老人信息,兄弟姐妹三人均摊每人扣除666元,但是操作中选择被赡养人父亲,扣除额度333报送了一次,选择被赡养人母亲,扣除额度333报送了一次,已经提交了,这样的报送方式是否有问题?
 
答:这样报送不正确。纳税人可扣除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以被赡养人的个数倍增,因此,上述例子中子女选择的填报老人扣除金额都应为666元。若已提交,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中的“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查询回相关的赡养老人填报记录进行修改。
 
(六)“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中的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如何选择?“是、否”代表什么含义?
 
答: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的情况,若不属于,则扣除比例选项选择“否”;若属于,且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的,则扣除比例也应选择“否”;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则扣除比例选择“是”。
 
(七)“个人所得税”APP中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的分摊方式已经在单位扣缴申报后是否还能修改?
 
答:由于目前“个人所得税”APP在推广阶段,考虑到纳税人容易操作错误,为方便纳税人,“个人所得税”APP与扣缴客户端暂时都可以修改赡养老人分摊方式及金额,但建议纳税人不要频繁修改。
 
(八)“个人所得税”APP中赡养老人的扣除有效期起止时间是否可以修改?
 
答:赡养老人的扣除有效期起止时间不可修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有效期由老人出生年月决定,扣除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四、综合
 
(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如何切换账号?
 
答: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后,点击右上角头像,选择【退出登录】即可切换其他账号进行登录操作。
 
(二)手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提示“未连接到网络或未获取网络权限,请检查”,但手机网络正常,能打开网页,该如何解决?
 
答:可以尝试如下方式解决:
 
1.请检查手机设置中是否对“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网络限制。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对苹果IOS系统手机,点击“设置→蜂窝移动网络→个人所得税→勾选WLAN与蜂窝移动网”;对安卓系统手机,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击“设置→无线和网络→流量管理→应用联网→个人应用中的个人所得税→勾选移动网络和WIFI”。然后重新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2.如果确认网络设置没有问题,可能是因为网络不稳定原因所致,请切换到WIFI网络环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尝试。
 
3.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中心中,将“工作地或常住地”临时切换到其他省市,等业务办理完成后再切回到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
 
(三)纳税人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申诉,是不是就不能撤销了?不撤销会有什么后果?
 
答:“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单位申诉中若选择“曾经任职”,须填写离职日期,流程自动完结,对应的任职受雇单位从其任职受雇信息中立刻隐藏;若选择“从未任职”,如果是待受理状态,是可以撤销的,但如果是已受理状态,则无法撤销。按事实去申诉没有什么后果,如果不是事实但误申诉又无撤销,税务机关根据核查情况可能会联系纳税人。
 
(四)若纳税人被企业冒用为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是否可以通过远程端发起申诉?
 
答:财务负责人可以在远程端发起申诉,但是法定代表人不可以,法定代表人需要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关于会计网 - 联系我们 - 会计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