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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广州市财政局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2016广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广州市财政局

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根据《会计法》、《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13〕50号)、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69号)和《关于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6〕10号),结合我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将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我市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下称持证人员),应按规定自取得从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要求

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管理制度,2016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跨年度结转。

持证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将记录在会计人员电子档案中。

三、继续教育形式

我市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用面授培训、远程教育两种方式,持证人员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继续教育内容

根据单位类型划分,持证人员实行分类培训。

(一)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

培训内容为: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参与培训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持证人员。主要包括:大中型企业持证人员,即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及以上的企业持证人员;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

培训内容为:管理会计、《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具体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参与培训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三)符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持证人员。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除外。

培训内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四)其他持证人员

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上述三类培训内容之一。

五、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从2016年7月1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具体开班时间可登录继续教育系统查询,操作办法详见《个人参加继续教育程序》(附件1)。培训机构名单详见《2016年度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附件2)。

六、收费标准

按照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12〕17号)的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收费。

七、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其他形式持证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取得2016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广东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2016年度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2016年度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2016 年度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 1学分;

(四)参加广东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人才培训,2016年度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五)参加2016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2016年度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24学分;

(七)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2016年度通过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八)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2016年度课题结题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九)2016年度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十)2016年度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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