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石家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http://rygl.hebcz.cn/
一、采集对象
石家庄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的会计工作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流程
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无需会计人员到现场办理。具体流程为:
(一)会计人员登录 “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rygl.hebcz.cn/)进行注册登录、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确认提交;
(二)所属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采集。
三、准备材料
(一)个人近期白底电子版证件照(尺寸像素295*413,格式为jpg/jpeg,大于10KB,小于20KB);
(二)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pg/jpeg, 小于200KB);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pg/jpeg, 小于200KB);
(四)专业技术资格(最高)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pg/jpeg, 小于200KB);
(五)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扫描件或照片(需单位盖章,格式为jpg/jpeg, 小于200KB);
(六)在校学生证明扫描件或照片(如:学生证等,格式为jpg/jpeg, 小于200KB);
(七)真实性承诺书扫描件或照片(需本人手写签名,格式为jpg/jpeg, 小于200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