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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局2015年度河北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河北省工商局2015年度河北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

公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15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15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hebscztxyxx.gov.cn),向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凡2015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电子版2015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15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请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年度报告报送”模块,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并提交公示。
个体工商户报送电子版2015年度报告的,请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年度报告报送”模块,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并提交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咨询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有关问题,请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公示指南”中“河北省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咨询电话一览表”,与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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