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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试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试题及答案解析

1. 构成个人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有( )。

A、 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B、 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成本

C、 每一个纳税年度的费用

D、 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损失

答案:ABCD

解析: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居民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办理汇算清缴的有( )。

A、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B、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C、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D、 纳税人申请退税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四种情形纳税人均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3. 专项附加扣除中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扣除的大病医疗说法正确的有( )。

A、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的部分在15000元限额内扣除

B、 纳税人及其配偶、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按规定标准在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

C、 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D、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答案:CD

解析: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 )。

A、 费用6万元

B、 专项扣除

C、 专项附加扣除

D、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答案:ABCD

解析: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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