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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考点: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中级经济法考点: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1)对内转让→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对外转让

①行为成立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②优先购买权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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