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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郑州提取住房公积办事明白卡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五、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且没有以单位自建住房(包括军产、院校周转房等)、团购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原因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月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
    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本人及配偶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市区内本人及配偶每年度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4000元,县(市)和上街区本人及配偶每年度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4400元。

    提取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及户口本;
    2.申请人配偶同时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或户口本。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
    (1)房屋租赁合同;
    (2)缴纳租金的凭证。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
    (1)郑州市区内通过房管系统查询家庭成员(夫妻)名下无房产;
    (2)县(市)区管理部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家庭成员(夫妻)无房产证明。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5、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须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中行桐淮办事大厅、建行港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可使用“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人本人中行卡或存折,若选择使用中行卡或存折办理,须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申请人可每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提取限额。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7、本租房提取政策,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六、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提取额度的确定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套拆迁安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所需材料

    (一)购买本市的拆迁安置住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拆迁安置协议;
    5、结算清单;
    6、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有效期两年之内)。
    7、政府批准文件或拆迁许可证。
    (二)购买异地拆迁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两年之内);
    5、费用凭证(收据、契税发票、或发票);
    6、购房人在购房地工作的证明(当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和  劳动合同)或户口簿。
    (三)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购房人身份证;
    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3、房屋共有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5、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须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大厅、高新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可使用本人“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人本人中行卡或存折,若选择使用中行卡或存折办理,须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购买拆迁房提取所提供的拆迁安置协议(《房屋所有权证》)、结算清单、购房发票或收据,应至少有一样时间在两年以内,拆迁安置协议需加盖拆迁部门印章。

    七、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处自建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建设费用。

    所需材料
   
    (一)城市、镇自建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土地使用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支付建设费用的凭证。
    (二)乡、村自建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支付建设费用的凭证。
    (三)危房翻建、大修: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集体土地使用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7、支付建设费用的凭证。
    (四)因上述原因,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建房人身份证;
    2、与建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5、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须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可使用“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人本人中行卡或存折,若选择使用中行卡或存折办理,须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全国统一印制和编号,城市、镇规划区内的由市城乡规划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须在2年之内。
    7、建设费用凭证是指收据或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年之内。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所需材料

    (一)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
    4、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至四级);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二)因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或本市农业户口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在职期间被判刑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四)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失业证、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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