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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考试辅导:保险合同的订立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保险经纪人考试辅导: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 自愿订立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二)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又叫投保与承保.
 
  1,投保 投保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的确定的,明确的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提出保险要求.投保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 投保人要有缔约能力. 第二,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第三,投保人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承保 承保是保险人完全同意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约的行为.承保为保险人的单方法律行为,构成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三)保险合同成立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四)保险合同生效 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五)保险责任开始 我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六)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 2,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3,暂保单 4,其他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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