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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商局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知识问答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2014年10月1日之后,企业形成的《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信息应当及时公示 。《条例》实施前形成的上述信息,企业自愿公示。
12 . 问:企业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时是否可以更正?
答: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其中,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将在公示系统同时公示。
13 . 问:企业不按照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根据不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情形,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
一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未按照《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即时信息,或者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是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在届满3年前的60日内经工商部门催告仍不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是实施部门联动响应。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四是企业不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是企业不履行信息公示义务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 . 问:如何发现企业未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
答:一是建立抽查制度。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是建立举报制度。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15 . 问:发现企业公示信息虚假或有疑问时该如何办?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照《条例》规定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收到查询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16 . 问:哪些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答:有四种情形:
(一)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二)企业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三)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
17 . 问:企业是否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答:可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3年内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部门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
一是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二是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再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三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四是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18 . 问:哪些情形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答: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9 . 问:如何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答: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将其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0 . 问:如何确定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名单?
答: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
21 . 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主要分几种方式?
答: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部门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定向抽查是指工商部门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22 . 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哪些?
答:工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23 . 问:企业在接受工商部门抽查时有哪些配合义务?
答: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检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应当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24 . 问:企业未按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有什么后果?
答:企业未依照《条例》规定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25 . 问:企业未及时公示即时信息有什么后果?
答:企业未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26 . 问: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有什么后果?
答: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27 . 问: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联系不上企业有什么后果?
答:工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28 . 问:2013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何时开展?
答: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截至2014年2月28日,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验照手续,但未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依法报送2013年度报告。
29 . 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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