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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地税纳税申报期限-安徽地税局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2017安徽地税纳税申报期限-安徽地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皖国税发【2016】184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2017年我市地税部门按月征收的各项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

 

月份

申报期内节假日说明

纳税申报截止日期

备注

1月

元旦: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2日放假

1月16日

包括按季、半年申报

2月

 

2月15日

 

3月

 

 

 

 

3月15日

 

3月31日

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

4月

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3天

4月20日

包括按季申报

5月

劳动节:5月1日放假,本月只放假1天,不需变更申报期

5月15日

 

 

5月31日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6月

 

6月15日

 

7月

 

7月17日

包括按季、半年申报

8月

 

8月15日

 

9月

 

9月15日

 

10月

中秋、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8日放假8天

10月26日

包括按季申报

11月

 

11月15日

 

12月

 

12月15日

 

 

其他非按月申报的专项纳税申报期限,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申报期限另有规定的,或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纳税申报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告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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