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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已收取客户的对价确认为收入的条件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企业将已收取客户的对价确认为收入的条件

对于不符合收入准则规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企业将已收取客户的对价确认为收入的条件包括( )。

A、 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

B、 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

C、 具有商业实质

D、 开 / 具 / 增值税发票

答案:AB

解析: 对于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下列各项中,不构成合同中履约义务的有( )。

A、 甲公司在销售商品的同时提供延保服务1年

B、 乙公司为履行合同而进行的市场调研活动

C、 丙公司为整理客户档案而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D、 丁公司在销售A产品的同时赠送B产品

答案:BC

解析: 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应开展的初始活动,通常不构成履约义务,除非该活动向客户转让了承诺的商品,选项||C属于初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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