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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会计处理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会计处理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运费、装卸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关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处理:

 

收回后

处理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

以币高于受托方的加税价格出售的

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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