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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考试大纲-初级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2018初级会计考试大纲-初级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值税征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四)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税目、消费税征收管理
(五)了解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税法要素
(六)了解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与现行税种
(七)了解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八)了解消费税税率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与税法
1税收。
2税法。
(二)税收法律关系
1主体。
2客体。
3内容。

二、税法要素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
3税目。
4税率。
(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5计税依据。
6纳税环节。
7纳税期限。
8纳税地点。
9税收优惠。
10法律责任。

三、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与现行税种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纳税人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1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
(四)纳税人会计核算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二)提供应税劳务
(三)进口货物
(四)销售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
4建筑服务。
5金融服务。
6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
(五)销售无形资产
(六)销售不动产
(七)非经营活动的界定
(八)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九)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十)兼营
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包括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十一)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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