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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政策变化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2016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政策变化

一、在研发费用方面,降低了研发费用比例要求。新办法将三档降为二档,并取消了6%的比例要求,新办法规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二、在人员比例方面,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例的要求有所下降。将现行的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在知识产权方面,调整了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取消了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以及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新办法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定为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四、在公示时间方面,缩短了公示时间的长度。将公示时间由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

五、取消5年不得申请高新的规定。原办法规定的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已取消。

六、增加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内容。为促进区域间产业转移和协调发展,新《认定办法》增加了对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的内容,明确跨认定机构所在区域整体迁移的企业,其原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

七、新增两种取消高新资格的法定情形。即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资格。

看来,新办法与老办法相比变化真不少,虽然在认定方面放宽了相关的条件及要求,但在监管方面将会更加严格。转自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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