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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免征和减征税收优惠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耕地占用税免征和减征税收优惠

耕地占用税免征
 
1.军/ 事 / 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

3.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
 

耕地占用税减征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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