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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取得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小企业会计准则取得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含政府作为小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一)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

收到的其他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发生亏损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本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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