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业务增值税缴纳常见问题解答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如何计算增值税?是差额,还是全额作为销售额?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还是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答:根据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如何计算增值税?
答:根据财税〔2016〕47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销售额是否包括客户委托代为发放的工资、社会保险等?
答:根据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