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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存货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5表)填写说明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行政事业单位存货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5表)填写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存货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5表)
本表反映单位存货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单位存货情况分类别汇总填列。
1.资产名称:填列存货名称。
2.类别:按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药品、其他选择填列。
3.规格型号:填列存货规格型号。
4.计量单位:填列存货计量单位。
5.账面数量: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存货账面记载的数量。
6.购置日期:填列存货实际购置日期。
7.账面价值: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存货账面记载的价值。
8.清查价值变动数:填列清查后的存货的增加或减少值。
9.清查价值:填列清查后的存货价值。
10.损溢类型:按无盈亏;盘盈;盘亏;毁损;待报废;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其他原因损失;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4、6、11栏不能为空;
10栏=(7+8-9)栏;
合计行5、7、8、9、10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10-7)栏>0时,则8栏=(10-7)栏,否则8栏=0;
(10-7)栏<0时,则9栏=|(10-7)栏|,否则9栏=0;
(10-7)栏>0时,则11栏只能为“盘盈”;
(10-7)栏=0时,则11栏只能为“无盘亏”;
(10-7)栏<0时,则11栏只能为“盘亏”或“毁损”或“报废”或“贪污、盗窃、诈骗损失”或“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或“挂账”或“其他原因损失”;
8栏和9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合计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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