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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应收票据清查明细表填写说明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行政事业单位应收票据清查明细表填写说明

本表反映单位应收票据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应收票据逐项逐笔填列。
1.债务方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务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票据种类:按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选择填列。
3.出票单位:填列出票单位名称的全称。
4.与本单位关系:按接收货物方、接收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5.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应收票据明细余额。
6.出票日:填列应收票据出票日期。
7.到期日:填列应收票据实际到期日期。
8.票面利率:填列应收票据实际票面利率。
9.期末账面应计数:按清查基准日期末贴息情况填列。
10.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应收票据的增加或减少值。
11.清查数:填列清查后应收票据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数。
12.损溢类型:按无盈亏;盘盈;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损失;3年以上应收款;其他原因造成损失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8、13栏不能为空;
5栏>=0;
7栏>6栏;
8栏>0;
12栏=(5+10-11)栏;
合计行5、9~12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4栏为“其他”时14栏必填;
(12-5)栏>0时,则10栏=(12-5)栏,否则10栏=0;
(12-5)栏<0时,则11栏=|(12-5)栏|,否则11栏=0;
(12-5)栏>0时,则13栏只能为“盘盈”;
(12-5)栏=0时,则13栏只能为“无盘亏”;
(12-5)栏<0时,则13栏只能为“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或“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或“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损失”或“3年以上应收款”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
10栏和11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合计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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